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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全護保費回贈意外及傷殘保障計劃

智全護保費回贈意外及傷殘保險計劃1(「本計劃」)提供全方位意外保障,於不幸事情發生時有助減輕經濟負擔,伴您渡過難關。您只需繳付10年保費,便可享有15年的保障。此外,不論您曾否於本計劃下索償,於保單滿期時將獲得高達100%保費回贈。
高達100%保費回贈

高達100%
保費回贈

意外死亡及斷肢保障

意外死亡及
斷肢保障

意外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

意外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

雙倍賠償保障

雙倍賠償保障

計劃概要

投保年齡:15天至50歲

保費供款年期:10年  

保障年期:15 年

保費繳付模式11:年繳、月繳、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12

保單貨幣:港元



計劃詳情
4個保障級別可供選擇 配合所需

4個保障級別可供選擇 配合所需

本計劃設有4種不同保障級別2,您可根據個人需要,靈活選擇。
意外死亡及斷肢保障3,4,5

意外死亡及斷肢保障3,4,5

如受保人因意外受傷,並於該意外發生當日起計180日內因該受傷而引致「意外死亡及斷肢保障表」中列明之身故或任何一項受傷,本計劃將根據「意外死亡及斷肢保障表」支付一筆過賠償,為您及家人提供適切的財政支援。此保障之總保障金額將受限於「保障表」所載的「意外死亡及斷肢保障」之保障限額。

意外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4,5,7

意外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4,5,7

若受保人於年屆18歲的保單週年日或其後因意外受傷,並於該意外發生當日起計180日內因該受傷導致完全及永久傷殘6,而該傷殘將會持續,並經註冊醫生證明由該傷殘確診日期起計已持續達180日,本計劃將由受保人的該傷殘確診日期後之首個保單週月日起,每月賠付「保障表」所列的「意外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保障金額,最長賠償達100個月,以助應付生活開支及醫療費用。

雙倍賠償保障

雙倍賠償保障

如受保人以繳費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因意外而身故或受傷,且自該意外發生當日起計180 日內因該身故或受傷而於本計劃下獲得「意外死亡及斷肢保障」及/或「意外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視乎情況而定)之賠償時,本計劃將額外賠付相等於「意外死亡及斷肢保障」及/或「意外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視乎情況而定)金額的「雙倍賠償保障」,讓您倍添安心。


意外醫療費用保障8

意外醫療費用保障8

意外後的醫療開支可能難以預料,本計劃提供貼心保障,為受保人於意外發生當日起計365日內,因該受傷而接受醫療必需之指定醫療服務所產生的合理及慣常的實際醫療費用提供賠償,每次意外的最高賠償金額最高可達24,000港元(視乎保障級別而定)。

有關之指定醫療服務涵蓋門診、住院以至復康護理:

● 醫療或手術治療

● 住院

● 出院當日起計31日內的家居護理服務

● 跌打或針灸治療

● 脊椎治療、物理治療、職業治療或言語治療

● 購買或租用指定醫療設備

恩恤身故賠償

恩恤身故賠償

倘受保人在保單有效期內身故,而該身故不會獲賠付「意外死亡及斷肢保障」,本公司將向受益人支付「保障表」所載之「恩恤身故賠償」,而本計劃將隨即終止。
有關保障賠償之詳情,請參閱本計劃的產品小冊子之「保障表」及「意外死亡及斷肢保障表」。

高達100%保費回贈

高達100%保費回贈

不論您曾否於本計劃1下索償,您可於保單滿期時獲支付期滿利益9,金額相等於累積到期已繳保費的100%,惟需扣除所有保單負債(如有),而本計劃將隨即終止。

退保價值及保單終止利益9

退保價值及保單終止利益9

如您選擇於保單滿期日前退保,我們將支付退保價值;而如保單是因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以較先者為準)而終止,我們則將支付保單終止利益:(i) 本公司就賠付「意外死亡及斷肢保障」及/或「意外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之總賠付金額已達基本壽險之基本金額的100%;或 (ii) 於保費到期日後31日內仍未繳交到期保費。

退保價值及保單終止利益分別相等於下表計算的金額及保單存款(如適用),惟需扣除任何未繳付的保費(如適用)及所有保單負債(如適用):


退保生效日或保單終止日(視乎情況而定)於 相等於在保單有效期內截至退保生效日或保單終止日(視乎情況而定)的累積到期已繳保費之以下百分比之金額
第7個保單週年日之前 0%
第7個保單週年日至第8個保單週年日之前 60%
第8個保單週年日至第9個保單週年日之前 65%
第9個保單週年日至第10個保單週年日之前 70%
第10個保單週年日至第11個保單週年日之前 75%
第11個保單週年日至第12個保單週年日之前 80%
第12個保單週年日至第13個保單週年日之前 85%
第13個保單週年日至第14保單滿期日之前 90%
第14個保單週年日至保單滿期日之前 95%
保單滿期日 100%


簡易核保

本計劃毋須驗身,投保申請簡單快捷。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10

如受保人在居住地以外地區患病或因意外受傷,可免費獲得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的周全保障。


保障表

保障級別 計劃一 計劃二 計劃三2 計劃四2
基本金額(港元)13 300,000 600,000 900,000 1,200,000
保障項目(港元)
I.恩恤身故賠償(保障金額) 5,000
或累積到期
已繳保費
(以較高者為凖)

所有保單負債
(如有)
5,000
或累積到期
已繳保費
(以較高者為凖)

所有保單負債
(如有)
5,000
或累積到期
已繳保費
(以較高者為凖)

所有保單負債
(如有)
5,000
或累積到期
已繳保費
(以較高者為凖)

所有保單負債
(如有)
II.意外死亡及斷肢保障3,4,5
(此保障下不同項目的保障金額詳見「意外死亡及斷肢保障表」)(保障限額)
300,000 600,000 900,000 1,200,000
III.意外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4,5,7 (保障金額)
每月3,000
(保障金額)
每月6,000
(保障金額)
每月9,000
(保障金額)
每月12,000
保障限額:以100個月為上限
IV.雙倍賠償保障(保障限額) 300,000 600,000 900,000 1,200,000
V.意外醫療費用保障8(每次意外最高保障限額) 6,000 12,000 18,000 24,000
a.跌打或針灸治療費用
每次診症最高保障金額 150 200 250 300
每日最高賠償次數 1次 1次 1次 1次
每保單年度最高赔償次數 8次 8次 8次 8次
b.脊椎治療/物理治療/職業治療/言語治療费用
每次診症最高保障金額 300 400 500 600
每日最高賠償次數 1次 1次 1次 1次
每保單年度最高赔償次數 8次 8次 8次 8次
c.醫療設備費用
每保單年度最高保障金額 2,000 2,000 2,000 2,000
VI.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10 適用


備註:

1. 每名受保人只限持有一份生效的智全護保費回贈意外及傷殘保險計劃。
2. 計劃三及四不適用於職業級別3的受保人。
3. 若受保人因同一次意外而導致多於一項的受傷,本公司只限於就一項受傷賠付「意外死亡及斷肢保障」(以較高者為準),就賠償相同的情況,則本公司保留就哪一項受傷作賠付的最終及唯一決定權。
4. 若本公司已就受傷賠付「意外死亡及斷肢保障」,本公司將不會就同一受傷而引致的完全及永久傷殘而賠付「意外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
5. 「意外死亡及斷肢保障」及/或「意外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之總賠付金額為基本壽險之基本金額的100%。若本公司就「意外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作出賠付期間,本公司就「意外死亡及斷肢保障」及/或「意外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之總賠付金額已達基本壽險之基本金額的100%,「意外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即告終止,本公司將同時支付保單終止利益,而保單會隨即終止。
6. 「完全及永久傷殘」指如果受保人於年屆18歲的保單週年日至年屆64歲的保單週年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因受傷而無法在其有生之年從事適合其教育水平、訓練或經驗的任何工作、職業或專業的所有任務,以賺取或獲得任何工資、補償或利潤,則符合「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定義;及如果受保人於年屆64歲的保單週年日後因受傷導致受保人在沒有協助的情況下,失去進行日常生活活動6項中最少3項的能力,則符合「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定義。有關日常生活活動之定義,請參閱保單條款。
7. 本公司將賠償「意外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最長達100個月或直至受保人已從該傷殘康復當日、保單滿期日、受保人身故日或因任何原因導致保單終止的日期(以較先者為準)為止。保單持有人在本保障獲賠償期間仍需繳交到期保費,若因任何原因導致保單終止,剩餘的「意外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將不會賠付。
8. 就「意外醫療費用保障」而言,若任何住院、手術及/或醫療治療的費用已由任何政府、公司或其他保險公司依照有關法例、醫療計劃或保險計劃給予賠償,本公司無需就「意外醫療費用保障」作出任何賠償,惟若上述法例、醫療計劃或保險計劃並未賠償之費用則不在此限。
9. 為免存疑,當本公司支付下列任何一項利益後,其餘兩項利益將不適用:(a) 退保價值;或 (b) 保單終止利益;或 (c) 期滿利益。
10.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中國人壽(海外)不會對其服務素質作保證,亦不會就有關服務負任何責任。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修訂有關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不需另行通知。
11. 您應在繳費寬限期內繳交所須繳付的續期保費,使保單維持有效。有關詳情請參閱中國人壽(海外)繕發的保單條款。如保單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領取之保單現金價值(如有)可能會低於已繳付之總保費。
12. 如您選擇以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的方式支付保費,您可一筆過全數提取尚未使用的預繳保費(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國人壽(海外)將收取相當於提取款項的2%,最低收費為100港元。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預繳保費一次。預繳保費的利息並非保證不變。
13. 「基本金額」指承保表或批註上列明為「基本金額」的金額,只用作計算保費,並不適用於計算「恩恤身故賠償」。若基本金額於保單有效期內被更改,上述保費亦將作相應調整。


重要資料: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有關本計劃之詳細條款、細則及除外責任,概以相關保險合約為準。

條款及細則

這不能詮釋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中國人壽(海外)的任何產品。中國人壽(海外)不會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任何保險產品。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之用。有關本計劃之詳盡條款、保障細則及不受保範圍,概以本計劃之保險合約條款及細則為準。如欲索取保單條款之樣本,請與中國人壽(海外)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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