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海外)為您提供更貼心的保障,針對現時「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的發展,我們特別推出「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副作用」保障(「本保障」)和多項支援及理賠措施,與您一起積極抗疫,共渡時艱,守護健康。

「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副作用」保障

推廣期: 2021年2月7日至2022年5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
合資格受保人: 持有任何一份由中國人壽(海外)於香港簽發的有效個人保單的客戶(即「保單持有人」),為其保單之受保人於推廣期內成功登記成為本保障「合資格受保人」,該合資格受保人即可享有本保障*。
保障範圍: 合資格受保人於推廣期內因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 可於保障期內獲得以下保障 賠償金額^
保障項目* 保障期(包括首尾兩日)
住院現金保障 疫苗接種日起計14日內 每日800港元 / 100美元 / 640人民幣(最高14日)
身故賠償 疫苗接種日起計14日內 一筆過100,000 港元 / 12,500美元 / 80,000人民幣
守護現金保障 完成標準流程之最後疫苗接種日起計14日後的30日內 一筆過5,000港元 / 625美元 / 4,000人民幣

*請參閱背頁的條款及細則第5及第14點,以了解更多保障項目詳情及不保事項。
^中國人壽(海外)將根據已登記的保單之貨幣單位賠付相關保障項目的賠償金額。

「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副作用」保障的條款及細則

  1. 本保障由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海外)或「我們」)提供及承保。
  2. 本保障只適用於保單持有人於2021年2月7日至2022年5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內為其保單之受保人成功登記成為合資格受保人。本保障設有受保登記限額,並以先到先得的形式登記,額滿即止。
  3. 若不同保單持有人為同一受保人成功登記多於一份由中國人壽(海外)所簽發的本保障,中國人壽(海外)只會根據最早登記日期(「登記日」)的本保障作出賠償,無論是否由同一保單持有人登記,所有其他重複登記的本保障將不被視為成功登記。若同一保單持有人有多於一份有效個人保單保障同一合資格受保人,中國人壽(海外)會根據最早繕發日期的保單作出賠償。
    若合資格受保人同時受保於多份中國人壽(海外)所簽發的有效個人保單及/或有效團體保單,而該個人保單及/或團體保單已成功登記本保障,中國人壽(海外)會首先賠付予團體保單 (並為保障期內有效之保單) ,本保障下的各項保障項目均只可獲1次賠償。
  4. 合資格受保人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方可獲本保障﹕
    1. 於登記日時,合資格受保人的實際年齡為15天至70歲﹔
    2. 於推廣期內,合資格受保人必須為中國人壽(海外)現有保單的受保人(即該受保人於推廣期內受保於由中國人壽(海外)於香港簽發的任何有效個人保單)﹔
    3. 整個登記本保障的過程於香港境內進行﹔及
    4. 於2022年5月31日或之前在香港境內進行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
  5. 除了因接種疫苗而引起的副作用及接種疫苗後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以外,任何其他因素直接或間接,全部或部份導致的後果發生在合資格受保人身上,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中國人壽(海外)將不會就本保障作出任何賠償:
    1. 於登記日或之前因已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所產生的副作用;
    2. 於登記日或之前已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或其徵狀及病徵已出現;
    3. 於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時已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或其徵狀及病徵已出現;
    4. 接種任何非香港政府認可或提供有關新型冠狀病毒的疫苗;
    5. 於開始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後,沒有按標準流程完成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只適用於「守護現金保障」);
    6. 於香港境內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後曾離開香港;或
    7. 任何自我傷害或自殺 (無論合資格受保人當時神智清醒與否)。
  6. 「登記日」是指中國人壽(海外)向保單持有人發出本保障之確認電郵內列明的登記日期。
  7. 「新型冠狀病毒」是指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定義為「2019 冠狀病毒病」(COVID-19)之確診個案,並由相關檢查報告確認。單憑臨床診斷將不足以符合本準則。
  8. 「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是指香港政府認可或提供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
  9. 「醫生」是指符合以下資格的西醫:
    1. 具有正式資格並已按香港法例第161章《醫療註冊條例》在香港醫務委員會註冊;及
    2. 在香港當地法例許可提供相關醫療服務,
    下列人士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包括在内 – 合資格受保人或合資格受保人的僱主、僱員、直系親屬或業務夥伴(除非事先經中國人壽(海外)的書面批准)。若該醫生未能按香港法例註冊,中國人壽(海外)必須作出合理的判斷,以決定該醫生是否仍被視為符合資格及已註冊。
  10. 「住院」是指合資格受保人經醫生建議以住院病人身分入住醫院,並需要連續逗留在醫院內接受醫療所需的治療。
  11. 「醫院」是指任何對患病、受傷、或需要藥物治療人士提供醫療照顧並領有醫院牌照的合法經營機構,該機構必須有政府批核的醫療設備,包括能進行檢驗、大型手術及提供24小時看護服務,並至少有一位醫生駐診。療養院、護理中心、老人院、濫用藥物或酗酒復康中心 (包括位於醫院中的同類型部門) 均不包括在內。
  12. 「副作用」是指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接種疫苗後的不良反應」定義。「接種疫苗後的不良反應」是指為接種疫苗後發生的,不一定與使用疫苗有因果關係的任何不良醫療狀況。不良反應可以是任何不理想或非預期的徵狀、異常化驗檢測結果、症狀或疾病。「接種疫苗後的不良反應」的特定原因定義包括疫苗產品相關的反應、疫苗質量瑕疵相關的反應、接種疫苗失誤相關的反應、接種疫苗導致焦慮相關的反應、接種疫苗相關反應的巧合事件。(來源:“Vaccine Saferty Basics Learning Manual”- Module 3 “Adverse events following immunization”)
  13. 「標準流程」是指合資格受保人必須按香港政府或醫生就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的流程及程序不時發出的公佈或建議以完成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包括但不限於遵從香港政府或醫生的指示下根據時間表接種其後的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或進行所需要的程序。
    1. 就「住院現金保障」而言,經醫生診斷後,若合資格受保人於2022年5月31日或之前因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起計14日內(即「住院現金保障」的保障期)出現副作用而導致住院,經中國人壽(海外)查核屬實,確在本保單承保責任範圍內者,中國人壽(海外)將會根據合資格受保人住院的日數,以現金形式給付每日800港元/ 100美元/ 640人民幣(視乎登記保單之保單貨幣而定)的「住院現金保障」賠償予合資格受保人(若合資格受保人為18歲以下,則給付其監護人),並以14日為上限。若合資格受保人同時受保於多份有效個人保單及/或有效團體保單,而該個人保單及/或團體保單已成功登記本保障,中國人壽(海外)會首先賠付予團體保單(並為保障期內有效之保單),賠償金額會賠付予受保員工,「住院現金保障」最多賠償1次。

      為免存疑,該「住院現金保障」須受以下相關條件及細則約束,惟中國人壽(海外)保留最終決定權的權利:
      1. 若合資格受保人於保障期內入住醫院並連續住院至保障期後,仍可獲得賠償,而賠償仍維持以14日為上限;
      2. 若合資格受保人於保障期內入住醫院並連續住院至2022年5月31日後,仍可獲得賠償,而賠償仍維持以14日為上限;及
      3. 在2022年5月31日或之前,若合資格受保人接種多於一次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而產生的副作用符合「住院現金保障」,即使之前的賠償並未達14日,中國人壽(海外)亦只會就首次入住醫院賠償1次「住院現金保障」。
    2. 就「身故賠償」而言,經醫生診斷後,若合資格受保人於2022年5月31日或之前因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起計14日內(即「身故賠償」的保障期)出現副作用而導致身故,倘接到合資格受保人在保障期內身故的證明,經中國人壽(海外)查核屬實,確在本保單承保責任範圍內者,中國人壽(海外)將會以一筆過形式給付相等於100,000港元/ 12,500美元/ 80,000人民幣(視乎登記保單之保單貨幣而定)的「身故賠償」予合資格受保人的遺產管理人。若合資格受保人同時受保於多份有效個人保單及/或有效團體保單,而該個人保單及/或團體保單已成功登記本保障,中國人壽(海外)會首先賠付予團體保單 (並為保障期內有效之保單),賠償金額會賠付予受保員工或其遺產管理人,「身故賠償」最多賠償1次,而本保障即告終止。為免存疑,只要合資格受保人因在14日的保障期內出現副作用而導致身故,即使是於2022年5月31日以後身故,我們亦會作出賠償。
    3. 就「守護現金保障」而言,經醫生診斷後,若合資格受保人於2022年5月31日或之前遵從香港政府或醫生的指示下根據時間表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或進行所需要的程序,及已完成整個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標準流程,並於接種最後一劑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即標準流程完結時)的日期起計14日後的30日內(即「守護現金保障」的保障期)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而導致肺炎,經中國人壽(海外)查核屬實,確在本保單承保責任範圍內者,中國人壽(海外)將會以一筆過形式給付相等於5,000港元/ 625美元/ 4,000人民幣(視乎登記保單之保單貨幣而定)的「守護現金保障」賠償予合資格受保人(若合資格受保人為18歲以下,則給付其監護人)。即使合資格受保人同時受保於多份有效個人保單及/或有效團體保單,而該個人保單及/或團體保單已成功登記本保障,中國人壽(海外)會首先賠付予團體保單 (並為保障期內生效之保單),賠償金額會賠付予受保員工,「守護現金保障」最多賠償1次。為免存疑,即使在2022年5月31日以後確診,只要合資格受保人符合以上要求並在30日保障期內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而導致肺炎,我們亦會作出賠償。
  14. 本保障將在以下情況時自動終止,以最先者為準:
    1. 中國人壽(海外)已給付「住院現金保障」、「身故賠償」及「守護現金保障」;
    2. 合資格受保人身故翌日;
    3. 本保障的所有保障項目之保障期完結;或
    4. 合資格受保人之所有受保保單已終止。
  15. 申請本保障的賠償時,中國人壽(海外)或會要求索償人於以下所述之指定期限內,自費向中國人壽(海外)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理賠申請表、自我證明表格、出生證明書(若合資格受保人為18歲以下)、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副作用保障理賠申請聲明書、注射疫苗的針卡、身份證明文件、旅遊記錄、醫療報告 / 診斷證明書(如適用)、相關化驗報告或檢測報告、住院證明、死亡證(如適用)及遺產管理書 (如適用)),該等文件必須是按中國人壽(海外)所指定的要求而提交。若未能在指定期限內提交上述的有關證明文件,則必須證明有關證明文件已合理地盡快向中國人壽(海外)提交。否則,中國人壽(海外)有權不支付任何賠償。
    1. 因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起計14日內出現副作用而導致住院之日起計90日內;
    2. 因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起計14日內出現副作用而導致身故之日起計90日內;或
    3. 因接種最後一劑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即標準流程完結時)起計14日後的30日內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而導致肺炎之日起計90日內。
  16. 辦理賠償申請時,中國人壽(海外)有權要求合資格受保人隨時接受中國人壽(海外)指定的顧問醫生為其檢查或對其所提交之診斷証明進行驗證,該顧問醫生對診斷的適當性及準確性的意見對各方均有約束力。有關的驗身費用將由中國人壽(海外)負責,惟中國人壽(海外)不負責其他任何費用。
  17. 中國人壽(海外)有權隨時更改本保障的條款及細則、停止或取消本保障的全部或任何部份而毋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異議,中國人壽(海外)擁有最終決定權。
  18. 除中國人壽(海外)及保單持有人外,並無其他人士及團體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9.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20. 本宣傳品僅供參考,並只在香港派發,不能詮譯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中國人壽(海外)的任何產品。